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浏览次数:23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2010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四、申报条件。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320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九、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可在校社科网下载,有关管理办法等可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查询、下载。

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226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此日期前发送申报书至社科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文钰  金武刚 62235782

Email:wywu@admin.ecnu.edu.cn,wgjin@admin.ecnu.edu.cn

                     

社科处

二��一��年一月十日

 

点击下载附件: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