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社科评奖办有关通知,以及目前我校申报情况,现将上海市第八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申报邓小平理论成果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有出版号,电视台、广播台证明。成果出版发表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二、每人可以在邓小平理论成果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两个奖项中申报2项成果,2项成果必须分布在不同奖项中,或者分布在不同成果类型中。不可以在同一奖项中申报2本著作或者2篇论文。申报内部探讨奖、网络理论宣传奖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并且无须申报费。
三、申报者应为成果第一作者,如申报者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出具委托申报证明。以笔名出版发表的成果必须有出版发表单位等出具的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需出齐后整体申报;丛书中某一著作可以申报,但丛书与其中单本著作不能兼报。外文成果可以申报,但一般应有全文的中文翻译稿。
五、申报者必须提交至少一份申报成果的原件。
六、从外地调入上海的申报人,须在2009年6月之前调入的(申报时需提交聘任合同复印件),并且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形成的成果。
七、以下情况不可以申报:
1.个人文集、论文集、译著、转载的文章。
2.已经获得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奖、上海市社科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奖和上海市市科委社科成果奖的成果。
3.外籍人士。
本次评奖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4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教师申报本次社科成果奖。未参加本次评奖申报的副教授以上人员,须向学校说明原因。
社科处
20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