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165

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司审定。

2、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申请填写打印并签名的《变更申请表》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能正常中检的不用提交)。

2、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622日。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此日期前将有关材料交至社科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admin.ecnu.edu.cn

3.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将下拨二期研究经费。

 社科处联系人  吴文钰  联系电话54345118

                                       社科处

                                       201267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