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6年主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主办各类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和《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程序》,凡我校各单位主办各类学术会议须在上一年的97日前提出预申报并通过学校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主办国际和港澳台会议的单位须在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告前5个月向社科处正式签报申请主办会议,主办国内会议的单位须在会议召开前3个月向社科处正式签报申请主办会议。

现请各单位预报拟在2016年主办各类学术会议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各单位拟在2016年主办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预申报表》;拟主办国内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表格请见附件)。

2.未进行预报的会议将不再受理申报。

3.请各单位务必在97日之前将学术会议预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kc@admin.ecn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马丽,电话:62232631

4.若本单位2016年不主办学术会议,请在会议预报表上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

5.学术会议的正式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学术会议预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