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7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7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与结项要求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相关活动,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与专题活动,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实务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项目调研以及活动,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调研与专题活动,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2017年度,根据国家及本市开展教育法学学术项目研究以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每人可以申报一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一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研究成果的,可视为自动通过结项。

二、项目要义与项目任务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开展一项专题研究。申报的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并围绕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二)深掘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增强问题意识和前沿意识,凝练一个有志于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探究的教育法治学术领域与科研方向。

(三)组织一场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主要由教育法治领域相关学者参加的专题研讨会。

三、项目申报者条件

申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单位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或本通知附件下载。

申报材料报送:请申报人于2016616日之前,向社科处送交《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同时将word版发送至ttwang@skc.ec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上海教育法治人才-姓名

申报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社科处联系人联系。

社科处联系人:王同彤,费斌

联系电话:5434512662233448

E-mailttwang@skc.ecnu.edu.cnbfei@admin.ecn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325、中北校区理科大楼A213

社科处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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