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 2017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文科)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各学部(院、系)根据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及条件:
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2.“晨光计划”项目分类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3.经费额度: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
4.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5.“晨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6.“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二、申报截止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并希望申报本年度“晨光计划”的青年教师,请于10月17日(周二)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以及3分钟PPT答辩汇报材料(文件名称为“晨光计划+本人姓名”,如申报艺术类也请在标题中单独注明),发社科处邮箱,逾期恕无法受理。
三、校内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申报截止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廷廷 吴文钰
联系电话:54345126 54345118
办公地址:闵行区行政楼325 中北办公楼3107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细则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细则.doc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申报简表晨光计划项目申报简表.doc
社科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