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的工作要求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培养选拔一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优秀专业人才。建立党内法规专家库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党内法规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组织实施 2020 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现将该项目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申报者在年度“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内容:

(一)开展党内法规专题研究。申报者应当聚焦党内法规理 论或者实务领域,确定一个年度研究方向,围绕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二)孵化带领一个研究团队。申报者应当致力于孵化并带领一支党内法规研究团队,带领青年学者开展党内法规理论与实务研究,着力打造一支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

(三)开展党内法规教育教学。申报者应当致力于推动在相关学科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党内法规相关知识纳入高等学校相关课程,带领学生进行党内法规研究。

(四)研究完成相关著作。通过年度研究,集合团队力量,在一轮支持周期内汇编、撰写形成党内法规某一领域的专业著作书稿,体现专业性、引领性和前瞻性。

(五)其他相关内容。接受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指导和委托,开展党内法规相关专题研究、培训以及讲座等。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申报“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市各高等学校中从事党内法规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者实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党内法规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者实务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党内法规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党内法规建设与研究,有志于培养、孵化党内法规后备人才队伍。

三、项目评审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先组织内部遴选,按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一名人员报送至市教委。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支持举措

(一)项目周期。项目支持周期为3年一轮,首批支持周期为2020年至2022年。

(二)出版资助。对支持周期内汇编、撰写形成的党内法规领域的重要理论性或者实务性专业著作、研究成果等,视情况予以给予出版资助。

(三)交流讨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将不定期举办、组织参与党内法规专题研讨会议,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为项目承担创造研究交流的平台与氛围。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科研秘书于6月3日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发至邮箱lma@skc.ecnu.edu.cn。

联系人:马丽,霍九仓

联系电话:62232631,62233448

联系地址:中北校区办公西楼3107室,闵行校区行政楼1211室

附件上海市党内法规领军人才计划 附件.doc

文科院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