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文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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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境)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留学期间入外籍留学人员,及从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 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5)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6)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2)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 、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103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并统一报送至文科院。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文科院时间:2019年5月5日下班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ma@skc.ecnu.edu.cn

五、在线填报步骤(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一)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二)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证件号码填:12100000425006133D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三)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六、咨询电话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管理处23110330、32508056。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原始信息可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http://www.12333sh.gov.cn/201712333/xxgk/flfg/qtxfw/201904/t20190402_1295585.shtml

(二)教师网上申报前需前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进行资格认定(电话:32508103)。

(三)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必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否则申请无效。

(四)请在2019年4月8日—5月5日期间,尽早办理资格认定和网上填报,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书面材料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5日,文科院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上海市人保局。

(五)历年申报的常见问题汇总见申报材料附件4。

八、联系方式

文科院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021-62232631

地址:中北校区办公西楼3107室

附件:2019年浦江人才计划(文科)申报材料.zip

文科院

2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