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18年主办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96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主办各类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和《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程序》,凡我校各单位主办各类学术会议须在上一年的95日前提出预申报并通过学校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主办国际和港澳台会议的单位须在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告5个月向社科处正式签报申请主办会议,主办国内会议的单位须在会议召开3个月向社科处正式签报申请主办会议。

现请各单位预报拟在2018年主办各类学术会议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1.各单位拟在2018年主办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预申报表》;拟主办国内学术会议,请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表格请见附件)。请各单位负责老师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和邮件地址,这对未来的联络跟进和可能涉及的材料补充尤为重要,请千万注意此点。

2. 附件的会议预报表,有“重大国际会议”和“一般国际会议”之分。如是重大国际会议(总人数400或外宾人数100以上的社科类会议;总人数800或外宾人数300以上的自然科学类会议),则需要再提前一年进行预报,即本次预报仅受理2019年拟办的重大国际会议,无法受理2018年拟办的国际会议。

3.未进行预报的会议将不再受理申报。

4. 会议举办地点,原则上是本市办会。如确有需要在其他城市办会的,一般均是与当地某所高校或单位合办会议,则请一定告知校内会议经办单位,请外省市合办单位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上报信息。同时,当确定正式办会时,对于非本市办会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办会地点的外事部门关于同意在当地办会的文件。

4.请各单位务必在922之前将学术会议预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kc@admin.ecnu.edu.cn。社科处联系人:沈怡廷,电话:62232631

5.若本单位2018年不主办学术会议,请在会议预报表上填写“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社科处。

6.学术会议的正式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执行。请在会议举办前五个月正式签报社科处,启动正式的校内审批流程,以便更顺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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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