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安排,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本次评奖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成果评奖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二、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凡参加教育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参评内容和要求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5.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四、申报办法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我校不限申报数额。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表》提交社科处审核后再打印提交。
3.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无需院系签章)。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恕无法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 吴文钰 霍九仓 联系电话:54345118
社科处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