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非实体科研机构登记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次数:38

  

各非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最新印发的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华师[2015]28号),现对我校成立满五年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非实体科研机构,是指无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学校不予配备办公场所和经费的研究机构。

二、本次登记和评估的对象,为20101231日前成立的非实体科研机构。

三、请认真填写《非实体科研机构登记表》,并于2016110日前递交科研管理部门,文科非实体科研机构交至社科处,理科非实体科研机构交至科技处。

四、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登记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机构由学校网站公布,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五、对于无故不按时填写递交登记表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非实体研究机构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学校办公室

科技处

社科处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