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最新印发的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华师[2015]28号),现对我校成立满五年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非实体科研机构,是指无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学校不予配备办公场所和经费的研究机构。
二、本次登记和评估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非实体科研机构。
三、请认真填写《非实体科研机构登记表》,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递交科研管理部门,文科非实体科研机构交至社科处,理科非实体科研机构交至科技处。
四、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登记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机构由学校网站公布,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五、对于无故不按时填写递交登记表的非实体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学校办公室
科技处
社科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