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4

各位项目负责人:

您好!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一般项目立项通知书,2007年立项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完成期限为20101231日,各项目应该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进行鉴定结项。现将有关结项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结项鉴定程序

1.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电子版材料请发至wywu@admin.ecnu.edu.cn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一般项目,但没有达到免于鉴定条件的,请联系社科处组织专家鉴定。

3.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331日前将结项鉴定有关材料交社科处。

4.不明事宜请咨询社科处。

社科处联系人   吴文钰    6223578254345118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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