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14:00,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146场“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化问题”讲座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208教室圆满举行。
本场讲座主讲人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绍谦教授,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主持,我院柏浪涛副教授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该讲座。
讲座开始前,钱叶六教授简要介绍了张绍谦教授的学术履历和成就,并对张教授能够莅临华师做客并进行学术讲座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伊始,张绍谦教授借由天津老太气枪案、深圳鹦鹉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案例,指出司法中一些个案判决的不合理现象,并由此引出这与我国近些年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在无形中走上一条越来越密的犯罪化道路有密切关联的思考。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张绍谦教授简要阐述了犯罪化的含义,并阐述了刑事立法“犯罪化”所表现出的三种主要途径——增设新罪名、扩充犯罪构成要件和降低入罪标准。之后,张绍谦教授简要地对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以后的犯罪化进程及其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张教授认为,我国近40年刑事立法进程就是快速犯罪化的进程;同时,刑罚的严厉性总体上不断得到强化,使得我国刑事立法呈现明显的重刑化趋势。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张绍谦教授在介述我国近些年刑法学界关于刑事立法急速犯罪化学说争议的基础上,并阐释了我国近些年来刑事立法表现出来的急速犯罪化进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同时,张绍谦教授还介绍了日本社会急速犯罪化的情况,并引出诸多刑法学思考以作启发——刑法的本质是什么?我国是否需要运用风险刑法理论指导刑事立法?如何处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立法机关如何看待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等等。
在讲座第三部分,张绍谦教授对于犯罪化的标准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张绍谦教授先是抛出了学界几种代表性观点并进行分析——帕克教授的犯罪化六准则,张明楷教授的犯罪圈划定五标准,陈兴良教授从刑罚是否可能避免动用的角度提出的不能“入罪”的三个条件及美国法学界在犯罪化正当性根据问题上的讨论。继而,张绍谦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于犯罪化标准的见解,即犯罪化的正当性、犯罪化的必要性、犯罪化的可行性三大原则,并由此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与讲解。
在讲座第四部分,张绍谦教授指出,关于我国未来的刑事立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或思路:不能以风险刑法理论作为我国当前立法犯罪化的指导;刑事立法必须理智、科学,不能一味跟着社会舆论呼声走;刑事立法必须真正实现民主化决策,不能被某些利益集团,甚至某些个人所操纵;犯罪化必须坚持立法人人平等,避免厚官薄民;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应当成为并行的修法方向;应当建立与立法犯罪化相适应的刑事诉讼机制;在我国目前犯罪化现象比较普遍情况下,司法应该更应重视“非犯罪化”处理,严格禁止“司法犯罪化”。
主讲结束后,钱叶六教授对讲座内容做了简要的总结与评议,法学院的学子也积极地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张绍谦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张教授也耐心地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最后,柏浪涛副教授代表法学院向张绍谦教授赠送了法学院的特色文创纪念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