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项目“进化论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开题沙龙举行

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13

  

922日,国家社科项目“进化论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开题沙龙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举行,郝旭东、何静、牛文君、王韬洋、孙亮、宋希同及哲学系其他师生参加了沙龙讨论。

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三个层面上介绍了当代进化论伦理学的主要问题和争论。首先,就描述性层面而言,主要介绍了利用进化生物学、进化心理学和神经科学来解释道德的起源和人类道德心理的演化过程。这一层面的工作集中于两个问题:a)自然选择为什么有可能会青睐那些有道德感并做出道德行为的人?报告人讨论了群体选择理论、结合基因之眼观点的整体适应度理论,为博弈论所支持的互惠利他论,试图表明针对亲属甚至是陌生人的帮助行为能够促进生存和繁殖成效,因而具有利他倾向的人是有进化优势并可能受到自然选择的青睐。b)自然选择是如何塑造出具有道德感并做出道德行为的人?报告人介绍了进化论伦理学家们的一个基本回答,即塑造了人类心脏的功能和结构的力量也同样塑造了人类道德思维的结构,即人类的道德心智是我们的祖先在解决生存环境所施加的适应性压力的过程中经由自然选择发展起来的。比如,一些心理学家揭示出与道德判断密切相关的惩罚和相应的愧疚机制、对名誉的重视以及伴随的情感性反应都可以通过保证社会合作从而提升进化优势而得到解释。报告人认为进化论对人类的道德心智和道德行为无疑具有很强的解释性力量,但是这种解释是否充分仍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其次是规范性层面,主要介绍了以进化论为基础建构道德原则,指导人们应如何生活的问题。报告人介绍了以Herbert Spencer为代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以及在当代试图做出类似尝试的社会生物学家E.O. WilsonWilson认为进化论不仅解释了人类道德的由来,而且也引出了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即人类应该做那些确保其基因生存和延续的事情。但是这条进路遭到了基于休谟原则和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的批评,被指责为不合理地跨越了“是”与“应当”之间的界限。而James Rachels则试图用溯因推理来建立“是”与“应当”的关联,报告人也对这些尝试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的介绍。

第三个层面是元伦理层面,报告人主要讨论了道德属性的形而上学地位,试图从进化论出发推出反道德实在论的立场。这条进路上的进化论伦理学不是要确证或辩护某些道德原则(例如,我们应当促进社会和谐,或者非人类的动物理应得到相同的道德对待),而是试图颠覆有所谓独立于人类心灵的道德真理的存在。报告人介绍了一些代表性论证,并试图建构一种对反实在论立场的回应。

就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与会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孙亮老师提出了在哲学思辨中如何引入科学研究成果的方法论问题;宋希同老师指出生物学对道德问题的经验研究和道德哲学的研究领域之间的差异性问题;还有同学提及在中国哲学中如何应对经验科学成果的挑战的问题。报告人也就这些问题做出了回应。本次沙龙在介绍本课题的基本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来自不同哲学领域的同仁的意见和批评,开阔了报告人的思路,并为进一步开展这一横跨道德哲学、进化生物学、进化心理学的研究课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