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879

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启动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91月至2020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请2项。)

注: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二、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三、申请对象

1、研究成果奖(除单项奖外)申请对象: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单项奖(为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进行申报。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5、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2

 

四、申报方式

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系统”系统(pj.fzzx.sh.gov.cn) 进行实行网上申请。

1)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申请人填报申请材料,上传成果正文、摘要、专报,以及评审鉴定、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3)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签章。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1015日至114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单位网上签章截止日期:20211110日。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中所示成果需系申请成果所转化、或申请成果本身,否则该证明视为无效;

2、批示证明中须列明获得批示的成果为单篇采纳或综合采用,所获批示为圈阅或批阅。

3、成果采纳应用证明如涉,应通过线下方式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供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提交前请联系文科院负责老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114日。

(二)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要是对成果全文进行缩写,另应列明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和完成时间等信息;字数约3000字。

2、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对其摘要予以汇编印发,申请人应认真撰写摘要内容,符合公开发表要求;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七、评奖申报文件

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办规〔202018号)、《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21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

请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www.fzzx.sh.gov.cn)或评奖系统仔细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八、咨询受理部门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3楼;邮编:20003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1:3013:30 -17:00;联系电话:021-64180263

九、本校受理部门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地址:闵行区行政楼1211办公室;联系人:郭思晨,吴文钰;电话:5434512654836258

 

特此通知。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