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启动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请2项。)
注: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尚处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二、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三、申请对象
1、研究成果奖(除单项奖外)申请对象: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单项奖(为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进行申报。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5、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限2项。
四、申报方式
登录“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系统”系统(pj.fzzx.sh.gov.cn) 进行实行网上申请。
(1)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2)申请人填报申请材料,上传成果正文、摘要、专报,以及评审鉴定、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3)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签章。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单位网上签章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0日。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中所示成果,需系申请成果所转化、或申请成果本身,否则该证明视为无效;
2、批示证明中须列明获得批示的成果为单篇采纳或综合采用,所获批示为圈阅或批阅。
3、成果采纳应用证明如涉密,应通过线下方式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供(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纸质材料提交前请联系文科院负责老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
(二)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要是对成果全文进行缩写,另应列明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和完成时间等信息;字数约3000字。
2、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对其摘要予以汇编印发,申请人应认真撰写摘要内容,符合公开发表要求;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七、评奖申报文件
本届评奖活动依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办规〔2020〕18号)、《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21〕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
请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www.fzzx.sh.gov.cn)或评奖系统仔细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八、咨询受理部门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3楼;邮编:20003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1:30,13:30 -17:00;联系电话:021-64180263。
九、本校受理部门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地址:闵行区行政楼1211办公室;联系人:郭思晨,吴文钰;电话:54345126、54836258。
特此通知。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