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paradox)对于传播研究中的价值和意义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对此问题的思考,5月19日下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建国以“有无相生,正反相成:悖论的传播学意涵解析”为主题,为传播学院师生带来一场带来了一场充满思辨性与哲理性的讲座。本场讲座系“70周年校庆·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25场,传播学院院长吕新雨教授到场主持,数十名师生参与。
作为曾经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的“学长”,邓建国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曾经的工作经历,并就工作选择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紧接着,邓老师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并分别从“悖论的定义与表现”“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悖论的解决方式”“中国文化中的悖论传播”三个层次,讲述他对传播研究中“悖论”问题的思考。
首先,邓建国教授通过列举例子,生动地解释了“什么是悖论”这一问题。例如:“不要服从我的命令”“克里特岛的哲学家说所有克里特人都是骗子”等等。诸如此类的命题如果成立,就会导致矛盾,滋生悖论。据此,老师指出,“悖论”不仅会造成形式逻辑领域的难题,还会导致认识科学领域的“不协调”,以及社会学领域的“冲突”与“斗争”。
那么悖论出现之后,应该如何解决呢?邓建国教授引用了怀特海和罗素的观点来论述这一问题。在怀特海和罗素看来,悖论是逻辑学的核心问题,对此他们提出了“逻辑类型理论”,即认为逻辑有不同的层次——只能向下兼容,而不能自我指涉,否则可能会产生矛盾和悖论。在此理论的框架下,“打补丁”就成了解决悖论常见方式。例如,在代数领域,数学家常通过“打补丁”来解决数学问题中的悖论;在司法领域,悖论则通过法律修正案、司法解释和判罚得以解决。同时,他还指出,悖论问题还可以凭借增加新维度、提升逻辑层次的方式得到解决。具体来讲,即我们可以尝试突破二元对立的格局,变换不同视角,透过相互冲突的表面,找到矛盾体之间的新联系,从而解决悖论问题。例如,小平同志关于姓“资”姓“社”问题的判断就提升了一个逻辑层次,实行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并不能成为判别中国“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
如果说在逻辑实证主义的视野下,悖论作为一种亟需被剔除的传播内容,那么在中国文化中,悖论则作为一种显著的传播观念,无处不在。例如“叶公好龙”“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淡极始知花更艳”等。邓教授进一步谈到,中国道家的思想中就蕴含着“悖论”的观念,这种观念深刻地影响了海德格尔,例如他在言及媒介时常谈“向死而生”,海德格尔的观念后来又被彼得斯所继承,并表征在《奇云》的行文之中。最后,邓建国教授提出,在既往的所谓正统的传播研究中,我们一直追求建构具有确定性的传播理论,关注理念与精神,却忽视了“撒播”“悖论”“模糊”“含蓄”“身体”“物质”等问题,如今这些问题正在逐步引起传播学界的关注。传播注定充满着沟壑,传播注定充满了各种悖论和不确定性,因此当下我们应从“悖论”的视角对传播研究进行新的思考。
讲座之后,邓建国老师就《对空言说》《奇云》的翻译过程、两本书的谱系等话题与同学们展开了交流。最后,吕新雨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她认为邓老师从“悖论”的角度去观察传播是很有启发的视角,留下许多可以讨论的空间。
文字|胡念慈
图片|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