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科研创新计划(文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1258

各单位:

202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申请人为在职在岗科研人员。

2.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

3.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冷门绝学”项目,均为限额申报,超过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申报。“冷门绝学”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4.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5.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6.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7.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8.2022年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请人,不建议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3年度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项目资助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额度情况如下(滚动支持项目除外)。

1.重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7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

2.“冷门绝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三、申报要求

1.请各院系科研秘书于8月15日(星期一)前将各院系的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wang@admin.ecnu.edu.cn,暂时无需纸质版。

2.文科院组织遴选公示后,通知项目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文科院联系。

联系人:王卓  霍九仓

E-mailzwang@admin.ecnu.edu.cn

地址:中北校区办公楼中楼1109  闵行校区行政楼1209

 

附件.zip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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