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1673

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评选成果时间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期间。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四、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1 份原件即可),参评成果原件 1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2)白色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参评成果是著作,在封面左上角贴上标签贴,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如:华东师范大学张三。

参评成果是论文,在封面左上角贴上标签贴,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论文所在页码,如:华东师范大学 张三 P29

4)参评成果的证明材料,请做好证明材料清单,按照清单上顺序,将清单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不便于装订的,请按小份装订好,再用大的文件夹,在左侧夹好,做到整洁有条理。或者将所有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做一个白色铜版纸封面,胶装。

5)将所有材料按照“申报评审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在牛皮纸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用手写黑色楷体标注华东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姓名

3、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评审表,请以华东师范大学+姓名+第六届全国教科优秀成果奖命名;

由学部院系统一将报送的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和申报数据汇总表,放入以“华东师范大学+全国教科+学部院系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cguo@admin.ecnu.edu.cn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21420

六、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人

以学部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材料送至闵行校区行政楼1211办公室,或中北校区办公楼钟楼1109办公室。

联系人:郭思晨,费斌;联系电话:5434512654836256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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