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评选成果时间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四、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1 份原件即可),参评成果原件 1 份。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2)白色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参评成果是著作,在封面左上角贴上标签贴,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如:华东师范大学张三。
参评成果是论文,在封面左上角贴上标签贴,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论文所在页码”,如:华东师范大学 张三 P29。
4)参评成果的证明材料,请做好证明材料清单,按照清单上顺序,将清单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不便于装订的,请按小份装订好,再用大的文件夹,在左侧夹好,做到整洁有条理。或者将所有的证明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做一个白色铜版纸封面,胶装。
5)将所有材料按照“申报评审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在牛皮纸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用手写黑色楷体标注“华东师范大学+学部院系+姓名”。
3、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评审表,请以“华东师范大学+姓名+第六届全国教科优秀成果奖”命名;
由学部院系统一将报送的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和申报数据汇总表,放入以“华东师范大学+全国教科+学部院系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cguo@admin.ecnu.edu.cn。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0日
六、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人
以学部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材料送至闵行校区行政楼1211办公室,或中北校区办公楼钟楼1109办公室。
联系人:郭思晨,费斌;联系电话:54345126,54836256。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