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始终从中华民族最深沉精神追求的深度看待优秀传统文化,从国家战略资源的高度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从推动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的角度创新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使之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性力量。
文化传承创新也是我国高校五大功能之一,为推动我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问题研究,推动我校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服务国家和上海能力。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专家学者推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及要求
1.课题应聚焦我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院重点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研究;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应用研究;
3)中华传统诗词文化及创新研究;
4)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研究;
5)中华文化与世界文明比较研究;
6)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应用研究;
7) 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相关问题研究;
8)上海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题研究;
9) 篆刻及楹联文化专题研究;
10) 其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相关问题研究;
2.课题应就相关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致力于服务相关文化决策。课题成果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1份最终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
2)在研期间至少提交1份高质量决策咨询专报;
3)在重要学术期刊或省级以上大报大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1篇;
4)举行公开学术报告会一次;
5)举行相关文化实践活动一次,服务文化育人,服务社会;
二、申报要求
1.我校在编在岗,有一定研究基础,且具有一定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意愿的均可以申报课题。
2.申报人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见附件),经课题组成员签名、申请人签字、所在院系签章后,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闵行校区行政楼1209室、中北校区办公中楼1107或1109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ictc@ecnu.edu.cn。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下午16:30。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并与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
4.申报人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课题。受本课题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承担的各类学校资助课题未完成的或者到期未完成的,不能申报本课题。
5.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课题立项后下拨60%,结项后下拨40%。
三、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课题负责人应在2021年12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2年5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课题申报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院具体负责。(联系人:陈虹洁吴文钰,电话:54345127 54836258邮箱:ictc@ecnu.edu.cn。
2.课题如获得立项,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院相关学术活动,课题相关成果及活动均应标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院专项课题资助字样。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及成果,研究院将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为优秀的将在下次申报中优先考虑。
华东师范大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