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走向世界舞台,参与全球治理,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了一带一路对国家发展和全球治理的重要意义。为发挥我校学科优势,更好地服务于上海一带一路桥头堡行动计划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现面向校内专家学者推出2021年度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助领域及要求
1.课题应聚焦我校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重点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 “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研究;
2)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风险与挑战研究;
3) “一带一路”沿线国别与区域研究;
4) “一带一路”生态及城市公共安全研究;
5) “一带一路”教育研究;
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研究;
7)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哲学研究;
8)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研究;
9) “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
10) “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其他相关问题研究;
2.课题应就相关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致力于服务党和国家及上海相关决策。课题成果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
1)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1份最终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
2)在研期间至少提交2份高质量决策咨询专报;
3)在高质量学术期刊或大报大刊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
4)根据研究主题,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
二、 申报要求
1.我校相关研究领域且具有一定决策咨询研究基础的教师及博士后均可以申报课题,博士后申报应征得所在博士后单位及导师同意。
2.申报人请认真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课题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签章后,一式三份提交至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中北校区地理馆407)或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闵行校区行政楼1215),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brgd@ecnu.edu.cn。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下午4:30。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并与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
4.申报人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课题。受本课题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承担的各类学校资助课题未完成的或者到期未完成的,不能申报本课题。
5.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课题立项后下拨60%,结项后下拨40%。
三、 课题执行时间
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课题负责人应在2021年10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2年3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课题申报由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与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联系人:牟亚图、黄菲菲,联系电话:62238013,54345118,邮箱:brgd@ecnu.edu.cn。
2.课题如获得立项,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华东师范大学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相关学术活动,课题相关成果应独立标注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专项课题资助。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及成果,研究院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为优秀的将在下次申报中优先考虑。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
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研究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