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招标项目“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课题组在华东师范大学教师之家会议室召开“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学术研讨会。来自上海社科院陆晓禾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光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郭忠教授、安徽师范大学王习胜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杨嵘均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付长珍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佀化强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王建新教授、华东师范大陈融教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程德慧教授、《解放日报》思想周刊主编王多以及20余所高校的近50多名专家学者莅临会议,课题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重大招标项目“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学术研讨会在校举行
“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余玉花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余玉花教授在开幕式欢迎词中指出,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性的老话题,但是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却是一个新话题。在最新颁布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教育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都有提及,这一话题涉及伦理学、法学、政治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等多学科。她相信通过跨学科专家学者的研讨和思想碰撞,必定产生智慧成果,从而推进爱国主义融入法律的研究和实践。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建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爱国主义永不过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如何弘扬爱国主义、如何化解现实爱国主义难题、实现爱国主义的制度化和长期化是一个重大课题。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员致辞指出,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研讨是对法律保障爱国主义的正当性、可能性、可行性、方法和限度、困境等基本问题的深化研究,以在理论上回答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的伦理依据、伦理如何通过法律促进爱国主义等问题。
会议第一阶段围绕“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的思想根源”展开研讨。上海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员以“‘爱国心之隆盛’:义务与问题”为题发言。追溯中国的爱国心的历史渊源后,她指出,爱国心与国家隆盛密切相关。爱国心具体包括两层面内涵,一是以国土为基础爱国情感,二是对国家忠诚的义务。爱国心从道德义务成为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为宪法中的倡导性规定,并聚焦现实,通过与日本、美国、法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比,阐明了爱国从道德义务走向德法共济的必要性,指出爱国仅限于公民的道德义务和宪法倡导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具体法律条款予以保障和规范。
上海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员发言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付长珍教授在研讨中指出,爱国主义不是天下主义,不是悲情主义,也不是空泛的世界主义,而是重建个体与国家关系的情感秩序,是民族担当未尽的理想。从历史分期上清晰阐明子民时代、国民时代和公民时代中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建构解释框架,提出要在个体权利与主体性的觉醒的背景中,认真审视爱国作为一种情感的爱的秩序到底爱什么、如何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佀化强教授以欧洲中世纪爱国主义起源隐喻为例,指出当前我国爱国主义的塑造关键在于“美化”国家,它并不是强制而是将国家建设得更好。华东政法大学杨嵘均教授探求了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说明德法共济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略,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智慧的融会贯通和创造性转化,彰显马克思主义治理思想在当代的深化和扩展。他指出,自律和他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道德与立法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新时代我国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德法共济的实践逻辑。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问题,分析了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现实困难和可行性,指出爱国价值观入法延伸了我国法律制度研究和实践的现实空间。
会议第二阶段围绕“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的实施策略”展开研讨,《解放日报》思想周刊主编王多主持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认为谈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问题必须有人类历史发展的思考视野。一是重视并充分尊重历史发展的复杂性,以此去认识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分歧,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关于现代性在现代的国家认同、建构当中的意义等问题;二是重视人类发展的系统性,革命、制度和思想在人类文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重点从人类文明面临的认同危机、参与危机以及分配危机出发,阐述法的现代性在应对上述危机中的重要范畴:个人权利、产权正当以及契约自由。并指出,建设一个有生命力的现代国家是爱国主义的前提。
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认为爱国主义法律保障的规则化是德法共济推进爱国主义的关键。这需要考虑爱国主义在整个价值观当中的地位、爱国主义与政治、爱国主义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看来,要注重从教育纲要制定落实爱国主义的输入,以及从言行规范上注重爱国主义的输出。西南政法大学郭忠教授分析了德治配合法治的秩序机理。他从神经科学、社会学和心理学视角指出,社会秩序是人类模仿本性的外在表现。而人类学习德性和遵守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以模仿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生成,由此,德治秩序的形成需要依靠“关键少数”的行为示范以供多数人模仿,并通过法治对“关键少数”进行行为干预与惩罚。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光华教授认为爱国何以成为法律议题,应从爱国行为和爱国所涉及的关系上思考,并从价值理念、制度机制和规则来阐述爱国主义入法的法律部门归属、爱国入法的问题和限度。安徽师范大学王习胜教授认为爱国主义应该走向精致化,必须要作爱国边界的清晰切割。通过对“道德”合理性的再追问、“法”的信仰的道德追问提出爱国主义的道德悖论,以及爱国合理性的多重边界,即义务边界与权利边界、个体边界与群体边界、内部边界与外部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发言
会议第三阶段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新特质”展开研讨,安徽师范大学王习胜教授主持会议。华东师范大学许瑞芳副教授阐述了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的三个角度,即国家主体性的自我确证、爱国主义的生成轨迹、爱国主义的保障条件。她认为,爱国主义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本质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因而新时代的爱国主义教育应该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以深刻的思想掌握受教育者;坚持理性与感性相结合,以真实的情感启发受教育者;坚持内外相结合以现实的行动引导受教育者。华东师范大学速继明副教授以“爱国主义的时代表征及其现实张力”为题发言,他认为爱国主义涉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其精神实质表现为历史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并阐释在理解现代爱国主义时要避免以爱的非理性导致爱国主义盲目,不能以爱的内在偏向性来否认爱国主义,要以清晰的民族观来排除民粹主义,要把握好现代爱国主义与传统爱国主义之间的关系张力。华东师范大学姚晓娜副教授从“国家荣誉制度”这一视角来阐释新时代爱国主义,她认为国家荣誉制度促使国家从传统的天下国家观向现代国家观逐步完善,国家荣誉制度能够弘扬中国精神,国家荣誉制度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示范,同时爱国荣誉制度将爱国情感制度化,对于人们形成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华东师范大学叶方兴副教授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发展中遵循历史的逻辑、价值的逻辑和制度的逻辑出发,阐释了德法共济推进现代爱国主义的目标,即实现历史认同、价值认同和制度认同。
华东师范大学姚晓娜副教授发言
会议第四阶段围绕“德法共济的爱国主义现实思考”展开研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付长珍教授主持会议。安徽建筑大学宣璐副教授以“当代中国司法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为题,阐明了司法在为理性爱国保驾护航、司法公信力增长国家认同、能动司法突出司法的政治学等方面的积极功能,并梳理2012年至今司法裁判文书呈现爱国主义的特点。青岛大学陈洪连副教授围绕德法共济的内涵认知,逻辑构架,德法共济对国家治理的意义及其对爱国主义的启示展开讨论。南通大学万时乐副教授主要探讨了现代爱国主义法律的构建方法。他认为道德与法律内在勾连一致,国家、个人与家庭责任勾连一致、历史与现实勾连一致以及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勾连一致。华东师范大学陈融教授结合《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融入法律需要在整体上把握,将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设定上寻找规范尤其是伤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并让法治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的实际效果。最后她认为法治对道德践行的理性边界,现代法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协商的方式。
首席专家余玉花教授代表课题组感谢专家们的支持,她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交流研讨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多方智慧,极大地推动了课题的研究进程。她表示要认真研究专家们的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力争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供稿|余玉花 编审|史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