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办发〔2010〕5号),2010年至2020年期间,上海将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工作,以志书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充分动员和吸纳社会力量,群策群力,众手成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现将《上海市志(1978-2010)》系列志书中的6部志书编纂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纂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申请单位
本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招标内容
《上海市志·方志卷》、《上海市志·社会生活卷》、《上海市志·风俗卷》、《上海市志·方言卷》、《上海市志·黄浦江分志》、《上海市志·苏州河分志》等6部志书的编纂(详见《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指南》(以下简称《编纂指南》)。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选报相关志书编纂,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志书编纂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
4.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志书编纂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
5.项目负责人只能参加一项本次志书编纂招标项目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志书编纂未完成者的申报不予受理。
6.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纂任务(委托志书的编纂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2.请下载附件中《编纂指南》、《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仔细阅读。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请书》须由申报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 请申报人将《申请书》(一式十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至我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ttwang@skc.ecnu.edu.cn。
5.组织评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申报的评审、审批工作,择优遴选志书编纂承担单位。入选单位将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入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下发《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立项通知书》。
六、编纂要求
1.签订合同。入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签订志书承编合同,正式确定志书编纂方案和相关事宜。
2.编纂工作必须按合同要求和《编纂指南》、《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质量和时间进度。
3.委托编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4.有关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及内容可查询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www.shtong.gov.cn)。
七、编纂经费
每本志书资助编纂经费50万元人民币。
八、联系方式
社科处联系人:王同彤、费斌
联系电话:54345126,62233448
E-mail:ttwang@skc.ecnu.edu.cn,bfei@admin.ecn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325、中北校区理科大楼A213。
社科处
2014年9月17日
点击下载附件:2014地方志项目申报资料.rar